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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兑付暨摘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4 02:12 点击次数:119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债券代码:1499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品种一)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债券代码:149983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兑付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因 2025 年 7 月 13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摘牌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因 2025 年 7 月 13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因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 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 不受到次数限制。 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 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 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3 年(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4.56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 民币 1,030.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深能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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